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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奖金申请政策介绍会

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奖金申请政策介绍会


时间:2016年6月2日(周四)下午14:30

地点:7斋镭钼报告厅

主讲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晓杰

会议内容:详细介绍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申请要求及国家审核具体要求;指导同学们规范准备申请材料,提高申请通过概率。

 

欢迎所有工作岗位在中西部地区的毕业生,以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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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Q1:基层就业代偿资助政策是什么?

A: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3)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通俗的说就是国家补偿毕业前的读书期间交过的学费或者发放过的助学贷款。

 

Q2:我可以申请多少代偿资助呢?

A:最高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实际申请金额以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两者就高)为准;若高于最高额度,则按最高额度进行申请。注意,不能跨学历申请,通俗的说就是,本科毕业只能申请本科4年的,一般4年的学费是20000元(不含住宿费),而贷款代偿如果1年贷款5900元,则4年总共可以申请23600元;硕士毕业只能申请硕士读书期间的,而不能申请本科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

 

Q3: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满足申请要求呢?

A:要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工作地点在中部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及西部的西藏、内蒙古、广西、重 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

  2)基层单位是: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即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即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请注意:

1、如果你的签约单位不在那22个省份内,但是单位头3年派你去中西部地区的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工作,你也是可以申请的。

    2、如果你工作的行业是金融、通信、烟草等高收入行业,是不能申请的。

 

Q4:如果申请成功,代偿金怎样进行发放?

A:国家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学校每年发放代偿金额总额的1/33年代偿金额发放完毕。

 

Q5:我想申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A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原件、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完毕后盖章确认)

2) 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完毕的毕业生三方协议,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的就业协议;(2份复印件)

3)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需提供、2份,不存在该情况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提供材料不能明确看出县级以下的工作地点的,建议开具此证明);

4)《北京科技大学基层就业代偿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回执单》。

注:所有文件均可在北京科技大学就业网(http://job.ustb.edu.cn/)中“基层就业”      

中“奖金申请”栏目内下载相关表格。

 

Q6:我要什么时候开始提交材料呢?

A:全部申请材料盖章完毕后一般情况的应于1031日之前,寄送给自己的代办人,让代办人转交至: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7208房间 刘老师收   电话62334829

 

Q7:我怎么样才能知道我的申请是否获批?

A:是否获得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教育部批复结果将于申请次年另行通知,请届时关注学校学子在线网站http://student.ustb.edu.cn/或就业信息网http://job.ustb.edu.cn/的相关信息。

 

Q8: 毕业当年未申请,次年能否申请?

A: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办理申请代偿,次年将不能办理。

 

Q9: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同时申请代偿吗?

答:不可以,对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总额申请实行两者就高原则。代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Q10:提交材料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A: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违约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以后个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在申请过程中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及时与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联系(电话62334829),以便学校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

 

Q11:学校通常采用什么方式联系毕业生?

A: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与毕业生联系。个别的特殊情况下,会通过毕业生留下的家庭电话联系家人转告。如果个人毕业后联系方式变更,请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学校资助中心:zxdk@admin.ustb.edu.cn 发送传真:62317386

 

Q12:申请成功后,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每月还款吗?

A:在申请成功后,同学仍需按照与银行签到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三次代偿发放完毕后一个月内,毕业生可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一次结清,随后向学校申请利息回补,学校报送教育部可将代偿期内学生自付产生的利息一次性的补偿给同学。

 

Q13:代偿金可否发放至亲戚朋友的银行帐号?

A:不可以,发放账号必须是毕业生本人为开户人的银行帐号,并且需要提供此银行帐号的开户行名称(详细到支行或网点,如中国银行北京科大支行)和开户行(支行或网点)的所在地区,否则将无法正常汇款。

 

Q14、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A:1)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

 2)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3)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

 

以上所有基层就业代偿政策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

电话:62334829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zxdk@admin.ustb.edu.cn  

 




2016届工作文件及申请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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